武装科工作职责
(1)根据《兵役法》、《国防教育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,负责学校国防教育、兵员动员、兵员征集、学生军训、兵役登记、民兵及预备役训练等工作。
(2)依据国务院办公厅、中央军委办公厅《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》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》等有关规定要求,负责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。
(3)制定军事教学及训练计划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,督促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并搞好教学、训练考核与总结。
(4)掌握本校学生入伍、战士退伍复学情况,做好国防潜力统计和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。
(5)抓好军事教研室建设,健全各项军事教学内容,做好学科建设和研究工作的统筹与协调、大力加强师资培训建设、抓好各个教学环节。
(6)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