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,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12月2日为“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日”。数字“122”不仅对应着公安报警电话,更有着“交通事故报警”的警示意义。今年的12月2日是第十四个122“全国交通安全日”,此次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“文明交通,礼行天下”,旨在倡导现代文明交通理念,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,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,进一步增强公众出行的安全感,守护生命与幸福。
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:
1.不做道路“低头族”
案例一:某学生骑行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,一边低头看手机一边骑行,分心驾驶与同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黑色轿车发生刮蹭,学生倒地,造成两车部分损坏。

安全提示:走路骑车请放下你的“手机”, 这是最最重要的一条!“低头族” 是校园交通事故的最大隐患之一。走路时不要长时间看手机、发信息、打游戏或听音乐,尤其是在过马路时。
2.注意车辆盲区
案例二:2024年3月,陕西安康一名女子骑电动自行车接孩子回家,在试图从一辆正在倒车施工的大车侧面穿过时,由于距离过近,小女孩被大车轮胎处的挡泥板刮倒,并卷入车底。

安全提示:注意车辆盲区,特别是大型车辆,如公交车、快递车、垃圾车,其周围存在巨大的视觉盲区,不要紧贴车辆行走或在车头车尾处逗留,更不要抢行。
3.谨防“鬼探头”
案例三:2025年2月,新疆特克斯县,三名儿童在路边玩耍。其中一名儿童在两辆汽车经过后,忽然向对面小跑横穿马路,结果被对向一辆恰好经过的SUV撞飞。幸运的是,路面有冰雪,SUV速度并不快,儿童被撞倒后在地面滑了数米远,未造成严重伤害。

安全提示:机动车驾驶人在经过大型车旁、居民区和路口等区域要减速慢行、脚备刹车; 在不禁止按喇叭的地方,可鸣笛提示; 斑马线前要礼让行人。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情况,不要着急抢行,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。
4.注意“开门杀”
案例四:2023年6月,广东汕头,小车司机徐某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某路段时,将车停靠在路边,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,车门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,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,颅脑重伤。

安全提示:驾驶人停车时要选择安全合法的停车位置, 乘车人下车前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的来往行人、车辆状况,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门下车。步行和骑行人员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,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的车辆,要注意防范车门突然开启。
5.”一盔一带“很重要
案例五:2023年,广东东莞,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红绿灯路口直行时,被一辆右转弯的重型货车撞倒。罗某倒地后头部遭车轮碾压一次、碰撞一次,但她正确佩戴了合格的安全头盔,头部受到非常有效的保护,仅脸部擦伤、脚趾骨折。

安全提示:“一盔一带"是保障骑乘人员、驾乘人员生命安全重要防线。驾乘车时安全带前排后排都要系,安全带腰带位置要紧贴髋骨,不压硬物。儿童坐后排使用儿童安全座椅。
骑乘者应购买合格的头盔,水平佩戴头盔, 不可前仰或后翘,调节至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,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,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。
6.严禁超速行驶
案例六:2024年10月,在江西景德镇,一场因超速引发的悲剧无情上演。一对江西夫妇抱着年仅一岁的孩子过马路时,一辆挂着粤A车牌的特斯拉以将近130迈的惊人速度疾驰而来。如此骇人的车速,让驾驶员根本来不及做出有效反应,车辆径直将一家三口撞飞,那一刻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。

安全提示:驾驶人应遵守道路限速规定,安全行车勿超速,同时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。驾车行经农村地区,注意避让道路两侧车辆和行人,切勿在弯坡路段超速行驶、变道超车。
文明交通伴我行
每一个真实的案例都是血与泪的教训,我们每一次规范通行,都是对生命的守护;每一条交通规则,都是平安的底线。值此全国交通安全日,愿我们都能遵守交通法规,摒弃交通陋习,共守道路秩序,用责任守护生命与幸福!
▌来源:天理安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