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机构设置 >> 部门职责 >> 正文

治安秩序科工作职责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9-12-23 [来源]:武装部 [浏览次数]:

治安秩序科工作职责

 

1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要求,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配合,努力搞好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,为学校教学、科研和教职工的生活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。

2)实行安全保卫人员每日24小时值勤上岗,接受校内治安、刑事案件的报案,与公安局协作配合,及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。

    3)与学校有关部门协作配合,对师生员工进行有关法规、治安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法制教育;在安全保卫工作中通过管理服务实现育人功能,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。

4)负责对学校刑满释放、解除劳动教养、取保侯审和监外执行人员监督改造。

5)负责对校内商业网点、暂住人口、外来人口进行“四防”安全教育和管理,建立流动人口查询档案,做到人数清、情况明,不漏管、不失控。

6)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的操作管理和维护,充分发挥人防、物防和技防的综合防范监控效能。

7)对全校要害部位、重点场所、重要设备等底数清,情况明,对其主管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、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,进行检查督办。

8)对全校各单位治安安全防范措施、制度是否建立健全、治安隐患是否整改进行检查督办。

9)对治安安全保卫人员实行责任区负责制,定期检查责任区职责履行情况。

10)配合有关科室负责校园重点部位和室外公共场所(包括校园道路、停车场点、运动及娱乐场所、服务网点等)的防火、安全和治安防范的巡视监督,负责学校大型活动和接待视察参观等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持。
    11)治安巡逻队实行校园昼夜24 小时治安巡逻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、工作和生活秩序,严密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,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。密切注意校园政治动态和治安安全信息的巡视、收集。发现或收到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情报,负责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工作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,指导治安巡逻队维护事件现场秩序,听从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人员的调度指挥。
    12)负责配合公安机关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保护刑事、治安案件案发现场,保护火灾、交通和其它事故现场,协助看押抓获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分子。
    13)负责巡视、发现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校园内各种非法或违规举行的集会、游行等活动,并协助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疏导教育工作,劝散或取消非法、违规活动。

14)配合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,监督、检查、规范校园内的商业经营活动。对违规经营劝阻不听者,按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取缔。
    15)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